內政部已研擬修正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,希望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,電費資訊也能更為透明。
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
1.租約電費計收標準:
1-1 電費計算是按「用電度數」,其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。
1-2 電費計算非用「用電度數」,電費收取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「當期電費總額」。
2.租屋電費資訊 :
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電費資訊。
內政部已研擬修正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,希望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,電費資訊也能更為透明。
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
1-1 電費計算是按「用電度數」,其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。
1-2 電費計算非用「用電度數」,電費收取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「當期電費總額」。
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電費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