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從今年起改為特別扣除額

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,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,扣除額額度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

新法上路後,租屋族不僅有標準扣除額外,還可將列為特別扣除額的租金進行申報,可另外再減除最高18萬租金支出,訂定排除適用規定,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 20% 以上(包括適用累進稅率 20% 以上、股利按 28% 稅率分開計稅,或按 20% 課徵基本稅額)者,不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