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平均地權條例: 預售屋解約30日內要申報登錄

平均地權條例自112年7月1日起,購買預售屋後若有解約情形,應於解約當日起30日內申報解約資訊,如逾期未申報恐面臨3~100萬元罰鍰。  

未依限申報或申報不實,按戶(棟)數及按次罰3萬-15萬元,並限期改正。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,按次罰30萬-100萬元。 

對於預售屋解約案件提供下列2種申報方式:

線上申報(H1):

由申報人至申報網使用工商憑證(如建築業)或自然人憑證(如地主個人)驗證身分,並登錄應填載內容、產製申報書序號,線上送件後即可完成申報。

紙本送件(H2):

如無憑證者,亦得透過申報網完成登錄後產製申報書序號,印製申報書紙本,由申報人(及代理人)簽章確認後,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。